(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杭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拓展,杭州特色法治文化逐步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宣传对杭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助推作用更为明显。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保障“法治杭州”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把握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充分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用,打造宪法教育基地。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紧贴需求,突出学习宣传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杭州市城市国际化发展目标,深入宣传 “一号工程”“两会两区”“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五水共治”以及创新驱动、特色小镇建设、小微企业成长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美丽杭州建设。引导全社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把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市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推进全民普法。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为普法重点对象,带动和引导全体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化青少年“精准普法”实践,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注重宣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注重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宣传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法律素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改善农村法治环境。
四、扎根实际,建设杭州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掘本土法治文化元素,打造有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现象。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打响“阿普”品牌。以文化下乡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特色化的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地域文化、动漫文化、影视文化的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育作用相辅相成,使法治理念成为公民道德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坚持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探索“交互式”普法工作理念,促进普法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普法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建一批可看、可听、可复制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发挥好宣传展示、警示教育、交流互动等作用。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定期或及时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用好案例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重视运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打造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普法节(栏)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水平。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统筹推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充分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法治创建的指标、组织和考核体系,促进法治创建规范发展。
七、明确责任,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工作办法,强化对相关部门的普法实绩考核。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各类媒体要健全公益普法制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