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保证法规的正确实施,12月8日,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法委委员、立法咨询委员会成员,并邀请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组成评估组,对《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参加评估。
事前,法制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独立评估,以增强评估活动的客观性,提高评估质量。在评估活动中,评估组实地察看了十字港河,听取了市城管委、市建委和市林水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评估组成员还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评估意见。
徐祖萼副主任在认真听取汇报后指出,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改善杭州城市河道环境,提高城市的美誉度、知名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抓住“后峰会、前亚运”机遇,不忘初心,继续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新时代制定新目标,提出新要求,实现新作为。徐主任强调,要继续认真调研,充分了解该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条例修改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待时机成熟时及时启动修改完善法规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