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并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监督活动是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的要求展开。监督活动从2016年12月开始,将贯穿整个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过程。首轮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开展“回头看”情况,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情况;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规划编制情况,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制定情况等。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12月28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下一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将分赴13个区、县(市)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展现场督查。首轮督查将于2017年1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