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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人大:三建议助推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作者: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毛晓红 来源: 日期:2018-06-21

  

  自杭州出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以来,我区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在我区春江街道进行试点,并逐步全区推开。我区人大在春江街道开展“百千万”蹲点调研过程中,听取了部分群众的反馈和意见。针对当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区人大提出三点建议,供政府部门参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级层面,要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要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界限,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有机更新、“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整治等工作,加强组织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任务清单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完善机制保障。各级政府要集中精力推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区级层面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落实经费保障,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旅馆式”管理工作予以奖励;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场地、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并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通报开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运用。

  三、切实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社会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要以村社为单位,采取集中召集、分片组织等方式,召开出租房房东会议,宣讲此项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各方人人知晓。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大力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