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区在乡镇人代会上实行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来,我区不断完善此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的要求,我区拟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为进一步助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人大提出三点建议供政府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职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职责。继续实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镇街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二、强化责任传导。各乡镇(街道)要不断探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区、镇街、村社、企业层层传导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将生态环保责任落到根本,提升镇街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关心、支持生态环保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要层层落实责任,将生态环保目标向村社延伸,纳入村级组织年度目标,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要将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与区域内评优评先相结合,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作为奖惩任用依据。
三、严抓日常督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情况通报,不定期开展生态环保工程项目抽查,适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督查,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突出日常考核管理,减少年终检查负担,避免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各乡镇(街道)人大要将生态环境督查纳入代表监督活动中去,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督查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