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需要,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近日,上城区制定出台了《上城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明确办理职责分工。办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代表建议的交办组织工作。凡建议提出的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问题内容和部门职责确定主办、会办单位。办理工作中,会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办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二、明确办理答复规范。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确定承办处室和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办理制度,确保办理工作质量。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与代表进行面商。同时规定,对不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应在交办后40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核。
三、明确办理工作监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年年末向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具体办理况。 同时,每年会同区人大代表工委对全区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将结果纳入区级机关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明确网上办理程序。建议要通过区人大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等办公网络系统全程反映。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代表工委,将代表建议内容和交办内容加载到办理系统中,承办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签收、主办、会办、答复等程序,并将答复内容加载到系统中。答复内容坚持主动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