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及省市区委关于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区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决定提请在区十六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由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决定要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民生实事项目的遴选工作中,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将确定的候选项目提请区人代会审议表决;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中,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区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实事项目的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检查与评价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在实事项目中予以体现。区人大常委会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议工作,推动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人大办和区府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正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