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月,我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急需解决。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够彻底。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够强,普遍反映监管人员力量不足、能力薄弱。净菜进城工作无人监管、“限塑令”名存实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监管执法依据不足,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管理,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缺少城市以外区域执法依据。
二、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存量多,固废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同时面临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废旧轮胎等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新问题。汽修厂、4S店等危险固废处理还不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处理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杭州市只有2家危废处置企业,年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三、建筑垃圾处置监管难度较大。我区建筑垃圾处置除极少再生利用外,其余采用消纳场消纳和工程回填处理。未来几年,我区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江南新城建设和地铁、亚运场馆建设等将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场地消纳压力大。对非建筑垃圾处理公司监管难度大,建筑垃圾偷倒现象时有发生。
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任务艰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够强,分类回收体系不够完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做得不够。目前全区除果蔬垃圾、园林垃圾、旧衣物和大件垃圾有专门的回收渠道,其它均未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率高、技术不够成熟等原因运作不正常。
五、监管人员和经费不够到位。区城管局共建办(环卫监管中心)增加了治废办、全区城乡环境卫生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职能,但人员编制只增1人,现有编制人员6人,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各镇街配备2-3名参照社工待遇的生活垃圾“三化四分”专职员要求难落实。财政资金在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投入比重偏低,难以满足各类体系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