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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人大:我区试行街道人民议事会议制度

作者: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毛晓红 来源: 日期:2018-07-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区人民民主政治建设成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区将在五个街道试行街道人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明确代表选举。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分配推荐、等额研究确定”的办法,各基层村、社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根据多数群众意见提出人选。议事代表任期5年,“十种情况人员”一律不得当选为议事代表。议事代表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区域、年龄、职业等因素,构成中对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干部、党员、妇女等比例做了明确规定。街道人民议事会议参照乡镇人代会运行规则设立街道人民议事会议主席团。

  二、明确工作任务。街道人民议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大会2次,分别为年中和年度会议,可适时召开临时性人会议。会议召开前应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街道人民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听取和审查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报告、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安排的报告及票选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通过关于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其他(如议事代表述职、培训、专题询问和质询等)。

  三、明确运行规则。建立代表活动制度,对代表日常基层走访、结对联系、小组活动、考察调研等进行规定。建立专题议事制度,围绕街道重大事项执行及群众关心热难点问题确定主题开展专题议事。建立联系接访制度,每名议事代表联系一定数量人民群众,分组定期开展接待活动。建立意见建议制度,代表个人或联名,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列席会议制度,街道召开涉及改革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民生工作等相关会议可邀请议事代表列席旁听,旁听不少于1次。建立工作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议事代表视察街道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代表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议事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议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