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拱墅区委对进一步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办前对接、办中推进和办后问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出了七点具体意见。
一是区人代会闭幕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初定建议拟承办(主办、协办)单位,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是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在7个工作日内逐件制作《交办意向单》,并由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征求相关人大代表意见。
三是在前述两轮征求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必要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承办(主办、协办)单位。区人代会闭幕期间收到的建议,由区府办牵头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确定承办(主办、协办)单位。
四是承办(主办、协办)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若在实际办理中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原定承办单位填报《调整联系单》,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是各承办(主办、协办)单位要限期反馈建议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分为全部采纳落实、部分采纳落实、列入计划采纳落实、无法采纳落实,对后三种情形,要向代表说明原因。
六是区政府系统各承办(主办、协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清单,由区府办牵头负责,实行定期查办催办、通报进度、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开展联合督查,并按照区政府工作“三张清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管理。
七是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会同区委办、区府办对上一年度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并探索建立建议办理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建议办件的满意度和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