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法院执行监督工作,在总结多年的法官履职评议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今年在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上下联动、规范监督、方式多样、个性清单,在质效、权威、全面、针对性等方面做到四大“提升”,力争更好的监督实效。
一是坚持专题审议联动化,提升质效性。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履职监督工作还将两次进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先听取被监督法官履职报告和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了解基本情况。审议工作保持与上级人大联动,节点工作向上级人大报告。经过两个月的走访调研后,再经过常委会审议及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效。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规范化,提升权威性。注重监督工作组成员的专业性和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从全区熟悉法律及司法实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中抽掉组成,在查阅案卷、旁听庭审等过程中能更具规范和权威。同时,在发现和梳理办案期限、法律适用、案件质量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时,更加客观准确。
三是坚持监督方式多样化,提升全面性。在重点关注被监督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外,还加强对政治业务素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检察、公安、信访、政法委等单位以及人民陪审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提升案件抽查力度,重点查阅终本案件,便于发现问题。
四是坚持整改清单个性化,提升针对性。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每位被监督法官的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提出具体、中肯的意见,并分别当面反馈测评结果、存在问题,提出更具“个性”的整改清单,限期2个月整改,并要求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后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