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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大:三措并举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工作

作者:王姚丹 来源:建德市人大办 日期:2013-10-12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其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成效。近年来,建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强调初审重点,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为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常委会在每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做好调研和初审工作。首先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组织调研视察,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实际情况,并将调研或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向报告部门反馈。同时,严格按照监督办法规定,要求报告部门提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工委组织初审,明确审议重点,确定中心发言对象,准备审议发言稿,突出审议发言深度,围绕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  

  二是规范出台程序,维护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审议意见的起草、审定、交办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次常委会会后,相关工委根据调研报告或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的审议发言和会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及时起草审议意见初稿。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形成“合法准确、具体可行”的正式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向“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正式发函交办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办理机构限期研究处理并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三是健全督办机制,提高审议工作的实效性。审议意见一经交办,即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工委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常委会相关工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暗访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常委会还选择一些重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适时启动二次审议,重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针对性更强的审议意见,要求重新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审议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