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严把“四关”,提高财政预算审查质量,依法履行财政经济监督职能。
一是把好“初审关”。为实现全口径全过程监管,区人大相关专(工)委提前介入,深入调研,提出初审意见,把好“预算初审关”。
二是把好“监督关”。人代会期间,全面审查区级预算。闭会期间通过审查财政月报表和日常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情况、财源建设和各类项资金使用进度,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
三是把好“审计关”。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人大和审计部门的联合督查,把好“预算执行审计关”。
四是把好“审查关”。审查批准区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把好“决算审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