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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人大:四举措助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朱晨希 来源: 日期:2017-07-24

  为了推动余杭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并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重新认识文化建设对余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余杭的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杭州市乃至浙江省的文化大区。文化软实力的打造对拉高城市发展标杆、引领余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又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打造文化软实力的基础,对展示余杭悠久的文化历史,展现余杭丰硕的文化成果,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谱好余杭文化篇章、讲好余杭文化故事、建好余杭文化阵地,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提高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

  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认真落实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能;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群众文化需求表达和决策参与机制,规划建设群众普遍喜欢的、适合大众要求的、利用率高的公共文化设施;要严肃对待人大常委会票决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根据法定程序确定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尽快启动区博物馆扩建项目,解决文物保存和展示问题,以确保文物安全,发挥馆藏文物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从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出发,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增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管理好、利用好公共文化设施。凡政府投资的重要公共文化设施项目,主体功能必须与公共文化活动相吻合,不得移作它用;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经常性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健全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要以活动为载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要加强文化设施管理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设施健康运行提供人员保障;要关心关爱各类文化人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制定匹配的激励政策,给予合理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