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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人大:作出决定、浓厚氛围,促进“美丽余杭”建设

作者:李新玲 来源: 日期:2017-07-24
   为推动余杭实现高品质发展目标,余杭区委提出了建设“美丽余杭”的决策部署,余杭人大立足本职、积极履职,适时作出关于促进美丽余杭建设的决定,助推“美丽余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达到全域美丽目标。
   一是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建设“美丽余杭”是建设美丽中国杭州样本的余杭实践,促进“美丽余杭”建设,是服务中心大局的必然要求。余杭人大呼吁全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迅速掀起“美丽余杭”建设的热潮,合力书写“美丽发展”的余杭内涵。
   二是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美丽余杭”建设,美丽是方向、建设是关键,余杭人大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美丽余杭”建设顶层规划,完善有利于“美丽余杭”建设的制度环境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品质城市建设、无违建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清洁家园、美丽公路、风景田园、美丽乡村、城市管理提升等十大专项行动,到2019年全面建成干净、整洁、有序、靓丽、山清、水秀、景美、舒适的美丽余杭。
   三是服务大局,依法促进建设顺利开展。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在“美丽余杭”建设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做好“美丽余杭”建设各项工作。要积极参与“争做全省榜样,人大代表在行动”等系列主题活动,关注、监督、检查各类污染整治、拆迁拆违、城市形象提升改造等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围绕“美丽余杭”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相应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四是共建共享,切实增强建设的感召力影响力。余杭人大呼吁全区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身“美丽余杭”建设事业,认真践行余杭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使之成为行为准则,争做优美环境的维护者、文明风尚的监督员,构建有力的全民监督体系。此外,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大力营造“美丽余杭”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