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司法权也不例外。
日前,市人大部署开展对市法院立案工作和部分法官履职情况的监督。此举,一方面,能促进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立案工作,畅通诉讼渠道,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市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法治杭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是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司法这道防线被突破,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失去了基础。
司法机关及其法官、检察官掌握着国家审判权、检察权,要防止其滥用权力,就必须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这绝不意味着其可以滥用权力而不受限制。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当司法权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制约时,就可能引发司法腐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如果不规范执法,就可能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证。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如果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案件,就可能出现办关系案、人情案。在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廉洁,就会存在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司法权的来源,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院、检察院工作,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本届人大自2013年开始,连续两年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和法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情况进行履职评议,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等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推动了杭州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开展监督时,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外,还成立了调研组,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调研走访,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案卷查阅组,随机抽取检察官承办案件的卷宗进行查阅等。
人大加大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频度、力度和深度,推动了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和廉洁司法,也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随着人大监督内容不断丰富,监督平台不断扩大,监督的刚性不断加强,监督的效果也不断显现出来。
人大司法监督到位了,才能为司法的公平正义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